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规范矿业权交易机构和矿业权人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广泛进行宣传,严格参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文件,经局研究,今后所有新建矿山一律以公开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国家政策规定不得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矿山除外)。各区县(自治县)在组织实施招拍挂活动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提前指定中标人(竞得人),也不得对符合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的投标人(竞买人)增加限制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