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的“广东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并随同上报电子文本,连同评审材料一起报送。
9、《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每篇代表作填一式2份,(本表需从我局网站下载)。对照申报的编审、副编审资格论著条件,申报编审资格的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著、论文5篇以上;申报副编审资格的提交3篇以上(未公开发表或在本单位主办的报刊上发表的,不予受理)。申报人从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著中选出代表作原件,由我局人事处统一安排送专家鉴定,申报人自行送审无效。其中,申报编审资格的送审代表作3篇(各1 式两份),申报副编审资格的送审代表作2篇(各1 式两份)。代表作如是与他人合作,应注明本人所承担的部分和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如无法提交两份原件的,可送1份原件、1份复印件,但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人签章。《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前三栏由申报人填写,连同所提交的代表作分别用两个大信封装好,并在信封上注明“XXX代表作”字样。
10、证书证明材料。提交申报人的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资格证、任职资历、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继续教育等证书、证明材料。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验证单位印章。外语成绩和计算机成绩一般需提供原件,如申报人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将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出版专业编审、副编审资格时,所持外语成绩和计算机成绩为复印件的,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验章。
11、《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12、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须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1份。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收费。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人发[2007]35号)执行。
(二)我省出版专业编审、副编审资格条件,可查阅我局政务信息网“网上办事快速通道”-“办事指南”-“职称管理”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