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半年和年度向县减排办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和工作报告。
(六)承办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经济商务局
(一)负责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促使全县万元GDP资源能源消耗强度的下降。
(二)负责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组织制定并发布重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录和时限,特别是造纸、制革、印染等耗能高、污染重、工艺落后的企业和设备。
(三)负责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控制新增用煤量,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四)负责将年度淘汰企业名录上报县减排办。
(五)按半年和年度向县减排办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和工作报告。
(六)承办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公安局
(一)根据《丽水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及《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组织制定和落实机动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预测年度新增机动车数量,实施年度“黄标车”淘汰计划。
(二)负责按季和年度向县减排办提交全县的机动车数量及增长量、“黄标车”淘汰进度、国Ⅲ标准淘汰车和国Ⅳ标准新增车的统计表。
(三)预测年度新增机动车注册登记数量。
(四)按半年和年度向县减排办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和工作报告。
(五)承办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监察局
(一)负责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对各有关部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责对影响全县减排结果的重大项目实行专项监察。
(三)对各有关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
(四)承办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财政局
(一)负责筹措安排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相关资金,并配合各有关单位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二)筹措资金支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