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地政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已建成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责任主体明确、工程效益较好;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础工作扎实,前期工作充分,已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且经县级人大或人民政府审批;
3、水源有保证。现有水源工程、骨干渠道运行正常;
4、县乡两级水利技术服务力量较强,具有一定的农田水利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
5、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村委会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全,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6、当地政府具有较强的资金整合能力,并制定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7、通过三年建设,完成《陕西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10〕2号)规定的重点县建设的各项指标,并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实施高效节水灌溉试点的志丹县还需符合其他条件要求(详细附件2)。
(二)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的基本条件。
1、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和意愿;
3、水源有保证。现有水源工程、骨干渠道运行正常。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建设重点区域,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农田水利设施的更新、改造和升级,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要以不断完善和创新“民办公助”机制为前提,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公示制度的通知》(陕水农发〔2011〕2号)精神,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建设方式、建管体制等环节向受益区群众公示,广泛听取项目区农民群众的意见,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小农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来,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推进和完善新形势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新机制。
(三)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和亩均投资标准,坚持依据规划,实行连片推进。结合本地水土资源条件、农业种植结构和农村水利设施状况,积极打造集中连片、效益突出、群众欢迎的核心区。
(四)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坚持工程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同步推进,通过工程改造和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