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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5、项目实施。各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按照通过合规性审查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11-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1年度建设方案》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1年度)标准文本》,完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2011年度实施方案》,经省级复核审批后,组织开展重点县建设,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二)专项工程。

  1、申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申报程序。项目经民主议事、公示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提供村民会议有关决议,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其中,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的项目,还须报送合作组织证书复印件。
  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包括省管县)负责归类汇总,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6)和《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见附件7),联合向市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市级财政、水利部门初步审查汇总后,联合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审批程序。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县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4、资金下达。在合规性审查通过后,省级财政、水利部门依照建设方案下达项目计划,拨付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分解下达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5、项目实施。各专项工程项目县财政、水利部门按照通过合规性审查的《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和《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完善《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经省级复核审批后,组织开展专项工程建设,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三)申报审批方式。

  从2011年第三批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开始,网上申报审批与纸质文件同步进行。市、县所有申报审批材料均与财政部农业司、水利部农水司、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的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域名:http://www.ncsl.org.cn)同步运转。

  八、审查要求

  各设区市财政、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评审要求与标准,认真组织项目初审,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暂不列入重点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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