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馆(池)安全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1〕110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学校:
随着我市学校体育场馆(池)面向社会开放数量的不断增加,学生和社会人员进行体育活动和游泳锻炼的人数也在同步增长。在当前形势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校体育场馆(池)保安全、防事故工作更加重视。为了保证学校体育场馆(池)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体育场馆(池)是学生体育活动、锻炼的必备硬件条件,一定要符合体育场馆(池)的各项安全建设标准。保安全、防事故是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人员生命安全,关系到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大好形势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应有足够的认识,要把保安全、防事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二、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池)在对外开放前要进行认真的安全大检查,主要是该场馆(池)是否有经相关管理部门安全验收合格文件,安全用电和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应急出口是否畅通并对进入学校体育场馆(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场馆(池)一律不准对社会和学生开放。
三、搞好安全教育,完善各项制度。对有关人员和参加锻炼的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的观念。举办各项活动一定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各种事故隐患,切不可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各级教育部门要健全场馆(池)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完善管理体制,使防止事故工作有章可循,并利于检查、监督。对忽视各类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组织单位,要追究安全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四、要认真组织好场馆(池)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学校要坚持抓好保安全、防事故的工作,督促场馆(池)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场馆(池)条例,严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同时,学校要定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消除事故隐患。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校的体育设施管理给予必要条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