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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馆(池)安全工作的通知

  五、在保证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学校体育场馆(池)对社会开放,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良好的条件,绝不能为眼前的利益影响大局,更不能损害学校的利益,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课外活动,学校业余训练及阳光体育活动。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坚决不能对学生和社会开放,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六、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近期要对本地区、本学校场馆(池)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对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没有建立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及时建立。对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池)管理人员要加强培训,帮助提高他们的救助能力,管理能力和责任心。请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对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池)具体情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于8月30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处 。凡是没有上报情况、没有制订措施的单位,坚决不能对外开放;凡忽视保安全、防事故工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组织单位,要追究区县教育局、学校主要领导同志和管理者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保安全、防事故工作,确保学生和社会人员在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中的人身安全。

  附: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池)对外开放情况登记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天津市学校体育场馆(池)对外开放情况登记表

单位

 

地址

 

主要负责人

 

开放

项目

体育馆

体育场

游泳池

馆内开放项目

开放时间

场内开放项目

开放时间

池内开放项目

开放时间

 

 

 

 

 

 

场馆

面积

及容量

体育馆

体育场

游泳池

面积

每天人员容量

面积

每天人员容量

面积

每天人员容量

 

 

 

 

 

 

管理

人员

数量

体育馆

体育场

游泳池

管理人员

维护人员

救助人员

安全人员

管理人员

维护人员

救助人员

安全人员

管理人员

维护人员

救助人员

安全人员

 

 

 

 

 

 

 

 

 

 

 

 

规章

制度

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名称)

是否有安全应急预案

是否有对外开放批准文件

 

 

 

安全

保障

体育馆内的安全保障是否完善

体育场地安全保障是否完善

游泳池安全保障是否完善

 

 

 

场馆(池)对外开放学校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单位职务

负责人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邮箱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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