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保证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学校体育场馆(池)对社会开放,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良好的条件,绝不能为眼前的利益影响大局,更不能损害学校的利益,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课外活动,学校业余训练及阳光体育活动。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坚决不能对学生和社会开放,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六、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近期要对本地区、本学校场馆(池)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对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没有建立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及时建立。对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池)管理人员要加强培训,帮助提高他们的救助能力,管理能力和责任心。请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对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池)具体情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于8月30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处 。凡是没有上报情况、没有制订措施的单位,坚决不能对外开放;凡忽视保安全、防事故工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组织单位,要追究区县教育局、学校主要领导同志和管理者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保安全、防事故工作,确保学生和社会人员在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中的人身安全。
附: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池)对外开放情况登记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天津市学校体育场馆(池)对外开放情况登记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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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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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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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
项目
| 体育馆
| 体育场
| 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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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内开放项目
| 开放时间
| 场内开放项目
| 开放时间
| 池内开放项目
| 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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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馆
面积
及容量
| 体育馆
| 体育场
| 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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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每天人员容量
| 面积
| 每天人员容量
| 面积
| 每天人员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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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数量
| 体育馆
| 体育场
| 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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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维护人员
| 救助人员
| 安全人员
| 管理人员
| 维护人员
| 救助人员
| 安全人员
| 管理人员
| 维护人员
| 救助人员
| 安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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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制度
| 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名称)
| 是否有安全应急预案
| 是否有对外开放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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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保障
| 体育馆内的安全保障是否完善
| 体育场地安全保障是否完善
| 游泳池安全保障是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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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馆(池)对外开放学校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单位职务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办公地点
|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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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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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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