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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2011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

  (2)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实行量价挂钩。2011年主要通过单一货源承诺方式进行采购。(卫生局负责)
  (3)自治区级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由各旗县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根据采购合同、用款计划申请和网采证明,统一支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4)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保证基本药物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分别负责)
  (5)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6)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卫生局、经信委、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7)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监管的能力。(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严格执行自治区即将调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蒙医中医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补助政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局、卫生局、编办、公务员局分别负责)
  (3)完善编制管理。加快分解落实已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工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旗县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编办、卫生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编办、公务员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卫生局、财政局、公务员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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