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公务员局、财政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7)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将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8)落实中央、自治区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包头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补助及包头市有关补偿政策。(财政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强化建设一批旗县级医院(含蒙医中医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保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旗县至少有1所旗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每个嘎查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边远地区、牧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自治区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务员局分别负责)
(2)根据基层医疗单位的实际需要,为苏木乡镇卫生院招收15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含西医、蒙医和中医)。(卫生局、教育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3)安排34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卫生局、财政局、公务员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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