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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2. 运营补贴。
  对按规定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连续入住满6个月的本市户籍老人实际占有床位数计算年平均实际入住老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3. 特困供养补贴。
  经民政部门同意,对安置我市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及“低保对象”家庭常年病人的养老服务机构,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该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医疗、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有关救助经费中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特困供养补贴。
  (四)资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 一次性建设补贴。
  运营正常、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需于次年3月10日前向市、区民政部门提出本年度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书面申请,填写《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表》,同时需提交所涉及的土地产权与使用权证明、机构用房的产权证明、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有年检合格记录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补贴资金使用计划(一式两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报区民政部门初审,对审查合格的,区民政部门在《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部门在区民政部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抽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资助。审查、审批不合格的,由审查、审批单位在申请机构提交的表格上签署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
  2. 运营补贴。
  养老服务机构需于次年3月10日前向市、区民政部门提出本年度运营补贴的书面申请,填写《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同时需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有年检合格记录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入住老人花名册、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半年度服务满意率自查报告(一式两份)。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时间、调查范围、调查方式、实施人员、调查结果等。养老服务机构应保存好调查的相关凭据,如调查问卷、调查记录等以备检查。调查结果应在养老服务机构内公示,接受服务对象及送养人的评议。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报区民政部门初审,核实养老服务机构实际入住老人情况、审查前次资助金使用情况和本次资助金使用计划合格后,由区民政部门在《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部门在区民政部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抽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资助;审查、审批不合格的,由审查、审批单位在申请机构提交的表格上签署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
  3. 特困供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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