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监督管理手段,实践监督管理框架
2.创新监管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监督。在注重结果管理的同时强调过程监管,发挥不同专业的集团优势,构建从预防性卫生监督—许可—事后监管的一体化、信息化卫生监管模式;进一步推进监管和服务并重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规范与引导相统一,从处罚型、管制型向效能型、服务型转变;在监督管理中积极应用信息共享、监督预警防控等手段,不断提高本市公共卫生监督水平和效益。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程序、分级管理、技术规范等方面推动卫生行政许可和预防性卫生监督全面发展和建设,实施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等新举措,同时通过预防性卫生监督质量评估指标的建设,推动预防性卫生监督全面考核评估体系的建设。
3.加强指导服务,提高企业(单位)自律能力。企业(单位)自律既来自于企业自身不断地规范和完善,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培育和指导,包括指导企业(单位)建立自身卫生管理制度、培养卫生管理人员、形成信息互通机制等。
全面推进企业(单位)卫生管理员制度,提升企业(单位)自律意识。推动《上海市卫生管理员管理办法》出台及实施,推进重点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中卫生管理员的岗位设置,创新培训考核方式,跟踪卫生管理员制度的实施效果,并逐步建立企业(单位)卫生信用评估制度,使相关企业(单位)有能力、条件进行自我卫生管理。
建立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自查制度。开展对服务前准备、服务过程、档案管理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开展情况和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专业人员能力、仪器设备配置等机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自我评估,增强其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执行力。
强化本市放射诊疗机构自主管理意识,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加强对放射诊疗防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放射诊疗卫生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细化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4.加强部门合作,促进行业管理实施。通过加强与教育、体育、水务、安监、环保、建交委、工商等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医疗质控中心的合作,形成合力,构建多部门合作的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借助行业协会推动示范单位建设,促进法律法规落实,共同推进行业管理框架形成。
建立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信息联络反馈机制。加强与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合作机制,密切配合,共同监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学校及托幼机构建立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
推进实施《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有关工作,建立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5.借助媒体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力度。积极引导舆论氛围,借助不同媒体建立社会宣传平台,加大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管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拓展信息传播渠道,搭建各类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监管情况,提升卫生监管社会效益;积极应对危机事件,及时掌握舆情动态,提高对卫生重点敏感问题和热点事件的媒体沟通能力,与媒体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妥善应对处置重点敏感问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树立卫生监督形象,促进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完善控烟及集中空调卫生监测公示制度,形成社会监督氛围。建立定期控烟社会宣传机制和各类控烟场所的定期社会公示制度,积极争取市民对控烟的参与和支持。建立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定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及时公示对公众健康产生危害的集中空调使用单位和评价检测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的机构,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构建健康相关产品征信平台。以消毒产品为试点,逐步推进健康相关产品征信平台的构建。征信平台融合卫生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结合产品信息形成健康相关产品数据库,实现与卫生部和外省市卫生部门在产品、企业许可、监督等各类信息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向社会提供产品信息现代化服务。在完成消毒产品的试点后,逐步将涉水产品纳入健康相关产品征信平台中,最终实现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的电子化、网络化、社会化。
(三)推动地方性立法,完善标准规范建设
6.推动地方性立法,为卫生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从上海城市特点出发,积极梳理公共卫生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市民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推进本市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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