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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各种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建有规范的事故应急池,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三)要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为:
  1.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2.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处罚。对未依法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3.对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改变生产原料、规模和工艺的企业,必须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4.对废渣处置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渣场防渗、防漏、防洪、排洪设施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必须停止使用现有渣场,限期整改。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5.对未建有污染事故应急池或现有的污染事故应急池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
  6.在2011年涉重企业检查中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未合格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改。
  7.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汲取河池市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教训,切实抓好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成立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小川   副市长
  副组长:张新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万里滔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郑大雄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农桂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泰龙   市工信委副主任
  潘振儒   市安监局副局长
  叶吉富   上思县副县长
  邓立强   东兴市副市长
  莫汉贤   港口区副区长
  莫毅远   防城区副区长
  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计划制定、现场抽查及其他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等。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郑大雄同志兼任。
  (二)明确分工,部门联动。
  市环保、发展改革、工信、安全监管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机制共同打击涉重金属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涉金属企业突出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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