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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12365投诉举报中心应加强“两节”期间投诉举报热线值班工作,充分发动群众举报制假违法行为,对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各区县质监局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对群众投诉的食品安全问题,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认真受理、依法行政、及时解决、及时答复,让群众满意。

  (三)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各区县质监局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加大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生产加工环节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馅料和过期产品重新加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非法添加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按照《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国质检执[2011]328号)的要求,严厉查处。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各区县质监局于2011年9月7日前将对干海参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报送市局食品处;2011年10月9日前将两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的工作总结及《蜜饯产品监督抽查反馈表》报送市局食品处。

  (五)做好信息公开、通报及报送工作。各区县质监局及各有关单位在检查工程中,对非法企业和问题产品,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并同时报市局食品处。未经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
  蜜饯产品监督抽查反馈表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生产日期/批号

规格

是否合格

不合格项

检验机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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