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在质监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党〔2011〕48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党组织:
现将《关于在质监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在质监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创先发〔2011〕13号),和市委、国家质检总局党组的部署要求,现就在质监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创先争优活动搞的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就是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中,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导向,更加突出服务人民群众的总体要求。
质监部门既是窗口单位也是服务部门,其职能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在全市质监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继续和深入,是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推动局党组工作目标和“十二五”规划实施,当好食品安全守卫者的重要抓手,是检验质监系统服务天津经济发展、服务企业、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标准,通过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导向,更加突出服务人民群众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活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