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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者资质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者资质问题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527号)
各区县质监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者资质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835号)的要求,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者,应当以企业组织形式的名称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以企业组织形式的名称提交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属于《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调整的范围。据此,经市局研究,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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