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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区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区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分工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计管〔2011〕496号)
各区县质监局:
按照《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计量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计量检定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对区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分工进行调整。具体事宜如下:
一、
各区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员证的人员一律向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发证,市局不再对区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人员考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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