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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

  加强对辖区内化肥企业化肥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对在抽样、检验等环节发现企业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等存在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对发现企业应当撤(吊)销生产许可证情形的,及时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予以撤(吊)销。

  (二)加强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要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获证情况,化肥产品内在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产品标识是否违反规定。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以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违法行为。对立案查处的案件切实做到“五不放过”: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送的不放过,该吊销生产许可证未提请吊销的不放过,该取缔的没有提请地方政府组织取缔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没有按规定处理的不放过。

  各区县如发现存在化肥生产重点区域(一个县级区域内化肥生产企业数达到20家以上),当地区县局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整治提升工作。

  (三)强化与司法衔接,狠抓大案要案。要及时收集、分析和排查案件线索,深挖违法犯罪产业链条,扩大办案成果,突破窝案、串案,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和制假售假窝点。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按规定程序移送公安机关。

  (四)服务到田间地头。在秋播春耕季节,要按照市局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好“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行动。推进现场检测,开展现场宣传,组织咨询服务,现场接受举报。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区、市)的,一律通报相关省份,开展省际联合执法打假行动。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当前化肥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提升质量水平。一要建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要按要求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产品质量状况,化肥生产的集中地区、化肥使用的重点地区要将化肥作为重点产品进行报告。二要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总结部门间协作联动经验,形成相对完善的合作机制;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办案衔接,细化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三要健全企业自律机制。推动落实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打假协作网”的自律引导作用,继续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联手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支持企业维权,促进行业自律。四要进一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共享,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执法检查不合格产品信息在各执法部门间快速通报与共享,增强执法协作。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农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五要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倡导“诚信为本、以质取胜”的理念,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将企业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纳入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对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违法情节严重或多次违法的生产销售者,要列入“黑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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