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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联合行动。各区县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开展情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强化督促检查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

  (二)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一要加强部门配合。各区县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案件,要组织联合调查,各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处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流向线索,要及时通报给当地工商部门;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因地方保护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通报当地监察机关,并移交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二要加强案件地区间协查。健全系统内案件地区间协查机制,查办一批跨地区大案要案。各区县局发现的化肥质量违法案件线索,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区、市)的,一律通报相关省(区、市)和市局,开展地区间联合执法打假行动。

  (三)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各区县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新闻发布、专栏专刊、专题访谈、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宣传优质化肥产品和名优企业,宣传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要充分发挥12365热线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局于9月5日前报送附表1《化肥企业调查摸底表》,各区县局、稽查总队于12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及附表2《化肥打假情况统计表》、2012年9月20日前报送整个行动工作总结及附表2《化肥打假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对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等信息,要随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联 系 人: 许卫红  张青

  联系电话: 27182041 27182038

  内网邮箱: 局内网OA许卫红邮箱

  局内网OA张青邮箱

  附表:1.化肥企业调查摸底表(略)

  2.化肥打假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2:
  化肥打假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部门 项目         

质监系统

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家)

辖区内化肥销售企业(家)

集中行动查办化肥案件(起)

其中大案要案(起)

移送公安机关(起)

向其他部门通报案件(件)

撤(吊)销生产许可证(个)

建议吊销营业执照(个)

减少农业生产损失(万元)

列入质量信用“黑名单”企业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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