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对本系统数据库中所有数据变更、增加及删除的操作,做好后台记录;
(五)编制本系统的操作说明书,配合食品处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为本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针对食品的新形势不断对本系统进行升级。
(七)对本系统网络、服务器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监测和检查做好记录并定期保留。
(八)负责用户名、密码的重置工作。
第五条 质检院具体职责:
(一)负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准进行解读;
(二)负责收集、整理新公布或修订的标准,并及时通知信息所对新标准的内容在本系统中进行公告。
第六条 各区县局具体职责:
(一)为本系统提供人员和工作环境的保障,指定相关科室负责具体实施,明确相应的人员和岗位职责;
(二)负责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本系统的操作人员,并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负责管理辖区范围内本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帮助相关企业使用;
(四)负责向企业发放本系统所需填写的数据模板,企业填写完成后,由辖区质监局审核,并录入相应的网格化监管人员姓名后导入本系统。新增获证企业,证照齐全后5日内,完成数据模板的填报;
(五)网格化监管人员发生变化时,需经辖区质监局领导批准,同时重新核对被监管企业的全部信息,填写数据模板导入系统,并做好调整监管人员书面材料的存档工作。
(六)负责收集、整理本系统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与信息所沟通处理;
(七)负责要求企业,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变更后及时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章 用户设置和权限管理
第七条 为保证本系统工作效率和数据安全,为有关单位创建两级权限的用户,分别为主管领导权限的用户和操作人员权限的用户。
第八条 各应用单位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由市信息所统一设定,使用人员在收到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后,即可登录本系统更改登录密码。
各区县局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申请增加用户名,增加用户名由区县局上报信息所需增加的用户名个数,由信息所负责开通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