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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第十一条 初步评审实行合格制审查。评标委员会应逐一对每一个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初步评审不合格。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初步评审不合格: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四)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五)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六)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七)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八)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九)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的;
  (十)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十一)有证据证明投标文件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十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形决定立案调查,对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或部分相同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六)不同投标人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人代表的;
  (七)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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