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许办[2011]3号)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1】872号),根据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汛期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等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生产许可的审查工作,严格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的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
二、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卷扬机、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水工金属结构等重点产品,严格生产许可证受理和审查,严把发证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