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强化重点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围绕预应力混凝土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公路桥梁支座、汽车制动液、摩擦材料(机动车刹车片)等涉及交通安全的产品,防爆电气、钢丝绳等涉及煤矿安全的产品,水泥、建筑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建筑卷扬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电线电缆等涉及建筑工程安全的产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产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按照工作规范,对上述18种重点产品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并逾期未改正的,坚决撤销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的,依法予以取缔。
加强对上述重点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后处理工作,对国家和地方监督检验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收回已售出产品、限期整改并限期复查等措施,消除质量隐患。
(二)保持打击“黑心棉”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原料和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
(三)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巩固“双打”成果。按照全市九部门《2011年天津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津质技监局质监[2011]418号)及市局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钢材、建筑扣件、水泥及其制品、装饰装修材料)及汽车配件等涉及工程安全和人体健康安全产品开展执法检查,对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对车用汽柴油产品的监督检验及不合格后处理工作。
(五)按照总局部署,依据缺陷产品召回的有关规定,对汽车和儿童玩具产品加强缺陷调查,督促相关企业主动召回缺陷产品。
四、加强认证认可监管
(一)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及零部件、工矿用电机、电线电缆、儿童玩具等安全生产设备和消费安全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加大上述产品的工厂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擅自出厂、销售或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等违法行为。
(二)认真组织宣贯《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八月至十月,组织评审专家和执法人员集中开展对坐落在本市的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全面规范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