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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市质监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启动阶段(4月21日至5月21日)

  各区县质监局要梳理排查和摸清区域内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依职能负责监管的小作坊监管底数。完成《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的宣传和张贴任务,做好《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动实用手册》向企业发放的工作,督促指导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签订规范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责任书)。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22日至10月21日)

  各区县质监局要依职能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追溯非法添加物源头。加大抽验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依法从严惩处食品中非法添加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和规范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企业,查处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摸清底数,指导企业全面反复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严打非法添加”工作做到实处。9月视国家质检总局安排,做好互查、抽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三)巩固成果阶段(10月22日至11月21日)

  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管措施的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不受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不得受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未经卫生部门指定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不得受理未经卫生部批准使用的物质的生产许可申请,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之外的任何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依职能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黑窝点。严格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督促落实食品添加剂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促进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完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追查溯源机制,对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2011年11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档工作。按照市政府拟出台的关于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强化监管的部门规章,认真履行质监部门职能,从严监管。

  (四)考核验收阶段(11月22日至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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