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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规划局开展2011年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六)开展服务中介机构专项活动。机关各有关处室、各区县(分)局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协调指导力度,加大政策宣传解读,促进其服务水平提升。各院、馆、中心要制定相应措施,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
  (七)创新审批管理及服务措施。着力推进落实“十六条”服务保障措施,结合千户调查反馈意见进行集中整改,对反映的意见逐一研究、逐一答复,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
  (八)完善服务协调机制。建立市局、区县(分)局和局属单位联动的服务协调机制,加大对局属各单位服务事项办理的指导、协调力度,整体提升各单位辅助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时间要求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2011年服务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5月15日至6月8日)。制定服务月活动方案。二是实施阶段(6月8日至6月30日)。市局、各区县(分)局及各有关单位落实服务月活动方案。活动期间,做好对各单位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指导。三是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全面总结服务月活动经验,整理汇总工作成果,向市活动办报告全系统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领导小组,由海林局长任组长,春梅常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办公室、监察室、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实施服务月各项活动。各区县(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积极推动落实。局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结合全系统开展的“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一并组织推动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服务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组织推动,做到部署周密、任务明确、措施有效、责任落实。
  (三)求真务实见实效。在服务月活动中,要突出服务重点,紧紧围绕影响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组织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中,对受理的问题,要认真记录,能现场解决的给予明确的答复,现场解决不了的,要抓紧研究,限时办复,做到事事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上门服务、现场办公活动,事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协调好内部的工作,确保为企业排忧、解难、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四)善于总结活动经验。一方面总结服务月开展的活动情况,解决了多少问题,创新哪些服务措施和支持政策,收到哪些成效。二是全面总结开展服务月活动7年来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服务效率”方面,有哪些服务创新内容新举措,作为系统内改善投资环境的具体措施固定下来。总结的书面材料于7月8日之前报送市局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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