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负责)
3.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负责)
(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制定科学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用水指标体系,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省水利厅、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2.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省水利厅、省农业厅负责)
3.促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全面提升工业节水能力和水平。(省经贸委、省水利厅负责)
4.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负责)
5.推进再生水、矿井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建设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工程。(省经贸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利厅负责)
6.抓好莆田市与泉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省水利厅负责)
六、推进技术开发,构建推广平台
(一)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
1.将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纳入省级和地方科技计划,完善节能减排技术和循环经济创新体系。(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负责)
3.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海外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鼓励组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产学研合作研发机制,推动重大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联合攻关,突破制约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4.及时跟踪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发展动态,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二)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
实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性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水泥和玻璃炉窑脱硝、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通过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平台,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1.制定发布福建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福建省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省经贸委、省环保厅负责)
2.加快高效节能节水技术与装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节能调速、无功补偿、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鼓励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循环流化床锅炉等高效节能装备,加大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以及太阳能热水器列入“家电下乡”计划的有利时机,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省经贸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