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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达标单位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达标单位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沿江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

  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自2007年全面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沿江各区和市各相关部门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共同努力,有效预防了潮水卷人群死群伤责任事件的发生,为杭州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持续推进我市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充分体现考核补助机制的客观公正和科学合理,有效激发沿江各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15号)的有关规定,对我市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达标单位资金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经费定额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钱塘江沿岸水域建立巡防队伍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7〕16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意见》(杭政办〔2008〕14号)的有关规定,巡防人员经费按最低工资上浮10%确定。鉴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已提高到1310元/月,经测算,2012年度巡防人员工资定额为2.9万元/年*公里,防潮管理经费定额为1.68万元/年*公里,合计经费定额为4.58万元/年*公里。以后根据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二、补助标准

  (一)保留原补助标准

  钱江水上派出所水上巡防资金,按12人计,由市财政给予100%补助;西湖、上城、江干区,由市财政给予40%补助,未达标不予补助。

  (二)新增其他四区补助标准

  根据上一年度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结果,对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园文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四区,由市财政予以资金补助,其中考核优胜单位补助30%,达标单位补助20%,其余部分由当地财政列入当年预算,未达标不予补助。

  三、补助程序

  资金补助仍参照现程序,由市防潮办根据年度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结果,于每年9月底前编制、汇总下一年度各区防潮安全长效管理预算。报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在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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