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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杭州市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深化拓展文明系列创建活动。贯彻新修订的《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突出诚信建设,拉高创建标杆,落实群众性创建新举措,以践行道德承诺,增强社会责任,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注重创建惠民,提升创建实效作为主线,深入持久开展文明机关、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和文明服务窗口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创建长效机制,以此推动文明行业创建,以"打造一流作风、建设一流队伍、展现一流形象、提供一流服务"为目标,提升政风行风在老百姓中的满意度。文明单位要担当起社会责任,深入开展以"五突出、五推进"为主要内容的"双千结对、共创文明"活动,坚持每年与结对村互动活动不少于四次,在城乡一体文明创建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召开建委系统"践行道德承诺、推进文明创建"经验交流会,总结、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在对原有省市级文明单位复评的同时,推荐评选新的一批省市级文明单位。
  四、加强领导,大力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坚持"一把手"责任制。遵循"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文明创建责任体系,做到亲自抓、用心抓,主管领导重点抓、经常抓,形成党委领导、各部门参与,由上至下、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创建格局。要制订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及可操作的行动计划和考核指标,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细化量化,使之落到实处,确保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整体推进文明创建,打造创建精品亮点。
  坚持创建工作"结合化"原则。坚决克服精神文明建设空对空、就活动而活动的形式主义。围绕中心工作,针对改革发展和职工思想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面对面,找准结合点,虚功实做,由软变硬。一是与当前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二是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紧密结合起来;四是与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行业和谐稳定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实事化、项目化、品牌化为抓手,扎实推动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坚持开展文明创建调研活动。在以城乡一体化、城市国际化为主抓手,建设"三城三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新形势、新任务下,直面当前社会矛盾凸显复杂对影响和制约城乡科学发展的精神文明建设难点问题,对影响和制约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创建的重点问题,对影响和制约从业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能力素质的突出问题,加强政研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党组织的"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在更加注重人的素质、更加注重文化建设、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更加注重长效机制、更加注重基层建设上下功夫,建委将配合省厅开展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化建设现状及其对策"和"行业精神"两个课题研究;委系统、各区、县(市)建设局和直属单位要选准和落实1-2个重点课题,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多出成果,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理念、思路、方式、途径和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有行业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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