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根据娄底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做好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规划审批工作,并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搞活市场周边土地开发。
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制订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及专项整治活动经费筹措方案、补助标准,按程序报批后予以资金保障,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及市场周边“除四害”的监督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督检测。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食品生产过程的达标监督检查。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乱摆乱放乱停车、占道经营的整治,依法依规拆除市场内违规建筑物,疏通行人通道,严禁占道经营。确保市场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负责取缔娄底中心城区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严禁在城市道路两旁摆摊设点经营。
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的治安环境整治,依法查处农贸市场内阻碍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农贸市场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拆除市场内临时搭建雨棚及违规违章建筑,疏通消防通道,确保市场消防安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的维护管理,负责金谷大市场环境卫生和文明环境的专项整治。
市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环境污水排放的监测检查,确保农贸市场各项环保指标达标。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内动物及产品的检疫检验监管,防止染疫产品流入市场。
市物价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商品销售价格进行规范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食品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农贸市场承担本市场标准化改造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提出市场标准化改造方案及申请,筹集改造资金、组织改造施工等工作,加快市场升级改造步伐。
(二)加大扶持力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资金采取企业自筹、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和市、区两级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解决。由市财政局筹措2600万元作为改造专项资金,其中:2011年安排600万元,2012年、2013年各安排1000万元。市直有关单位、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市场开发商也应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农贸市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