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项目管理,实行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并落实项目动态监管制度,将项目实施状况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推进和创新流通模式情况以简报形式每月上报一次,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定期赴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调研,及时跟踪、定期督导项目进展,协调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严格验收、加强资金管理。
5.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综合试点项目完成后,市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成效评价,对项目单位的创新型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推广,同时找出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以点带面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我市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娄底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我市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方案制定,对试点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目标考核、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情况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办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项目建设、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等项目的建设。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府鼓励和促进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对试点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提供金融贷款支持。同时,鼓励社会担保机构为中小农产品流通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探索金融业务新模式,联合打造农产品流通金融服务新平台。
(四)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农产品流通相关优惠政策。一是落实好试点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落实农产品税收优惠及增值税抵扣政策;三是落实农产品流通商贸企业在用地、用水、用气等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
(五)抓好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组织实施。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从全局战略高度抓好本地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落实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试点企业的具体指导,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产品流通新模式。以试点为契机,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改造提升,促进我市农产品流通水平的整体提高。另外,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要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兼顾,特别要与供销合作社“网上供销社”建设相互衔接,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市、县两级政府应积极落实上级财政优惠政策,根据财力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