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事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建立和规范各类办事公开栏,并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服务手册等更加简便、灵活的形式,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
(二)充分利用网络、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共信息亭、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办事信息。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各自的网上公开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搞好网页内容的规划和设计,网站内容要体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设立服务热线和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有条件的应开通网上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建议、咨询和求助。
(三)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编制、公布本单位或行业的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做到内容完备、格式规范、及时更新。
(四)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四、健全办事公开的制度体系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和使用各类公共服务信息。
(二)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作用,对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有关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统一办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健全示证上岗制。窗口单位应摆放或由窗口工作人员佩戴有工作人员照片、岗位名称、工作号等基本情况的岗位证,方便群众监督。
(四)推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必须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受理或办理;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确定主管部门的,应告知办事群众。
(五)建立考评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开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制定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的具体办法,定期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办事公开与班子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行风评议相结合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