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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3°分带,高斯正形投影,投影面为参考椭球面。由于投影变形使数学精度达不到要求的,可对变形区域的中央子午线或投影面进行调整,各地可自行确定地方坐标系,但必须与1980坐标系建立联系。不得采用高程抵偿坐标系。

  7、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8、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成果数据库应与该地区已有城镇地籍数据库采用相同的软件。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民政、公安、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持证上岗,规范调查。各市、县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作业队伍。有能力的国土资源部门可自行开展调查。省级对承担调查任务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等开展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证书。承担调查的作业队伍必须通过省土地确权办的资质审查和备案,具备规定人数的持证人员。参加调查的人员在调查实施过程中均应持证上岗。

  (三)阶段检查,省级验收。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阶段成果需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并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全省建立县级调查成果的自检、设区市检查、省级预检验收的制度。调查承担单位在对作业过程和调查成果进行内部检查的基础上,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作业单位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县级根据自检意见对调查成果进行认真补充、完善后,以书面形式连同自检报告向市局提出检查申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业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意见书。市级检查合格的成果,由市级以书面形式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成果预检验收,由省厅组织对成果进行预检和验收。

  (四)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认真总结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围绕村镇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政策。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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