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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检测及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能效检测是指在示范项目工程验收之前,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以获得反映该项目能效水平的一系列参数,并出具能效检测报告。能效(数据)监测是指在示范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安装符合国家技术导则参数的与能效监测相关的计量设备,自动采集记录相关数据,并将采集数据上传至宁波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以便分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效果,开展能效测评工作。
  第五条 实施能效检测的示范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阶段应提出能效检测预留方案,并报送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审核;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能效检测预留接口的设计,注明预留的检测点,审图机构需在审图时审查相关设计是否合理;在建设施工阶段,应同步进行检测预留接口的施工和调试;在竣工验收前20个工作日内,应提请市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组织专家对系统进行能效检测。
  实施能效(数据)监测的示范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阶段应提出能效(数据)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并报送市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审核;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能效(数据)监测系统的设计,并注明预留的监测点,审图机构需在审图时审查相关设计是否合理;在建设施工阶段,应同步进行能效(数据)监测系统的施工、安装和调试;在竣工验收阶段,能效(数据)监测系统验收应纳入整个项目进行工程验收。能效(数据)监测周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能效测评结果决定是否延长监测期限。
  第六条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示范项目能效检测及(数据)监测统筹管理工作。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全市示范项目能效检测及(数据)监测的业务指导,监测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承担全市示范项目数据监测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全市示范项目监测数据,负责发布全市示范项目能耗数据月(季)报等有关报告。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示范项目的能效检测及(数据)监测具体管理工作,承担属地示范项目监测数据传输的监督指导,负责属地示范项目能效检测及监测的相关协调工作。

第二章 检测及监测系统抽样要求

  第七条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分为集中式、分户式、半集中式系统。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根据系统类型(集热器类型、系统组成及规模、建筑单体布局及与建筑的结合程度等)分别实施能效检测或监测。
  对于集中式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同一类型系统应抽取至少1个集热单元实施能效检测或监测。累计抽样数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包含所有系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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