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主管全市侨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承办甬港经济合作论坛,并具体指导各有关分论坛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起草侨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本市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侨办提供侨务信息。
(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县(市)区侨务工作。
(三)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人才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拓国际市场;负责对市侨商会进行业务指导。
(四)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在内地的合法权益;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处理本市与港澳民间交往事务;确认华侨、归侨、侨眷身份。
(五)牵头承办甬港经济合作论坛,指导各有关分论坛工作。
(六)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七)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