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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自治州副州长贾平
  责任范围:对全州招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州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以人为本、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理念,根据自治区“民生建设年”和自治州“若羌率先发展年”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大对分管口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惠民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3、加强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协办单位:州招商局、项目办。
  协办领导:周忠宇、党峰、董斌。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张继国
  责任范围:对政府机关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州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以人为本、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理念,根据自治区“民生建设年”和自治州“若羌率先发展年”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大对分管口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惠民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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