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程序
(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年度科技研发(设计)机构扶持资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申请材料报当地科技部门。
(二)各区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具体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分二次对各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报市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型联席会议审定,对拟扶持单位和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发布,市财政局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及时拨付扶持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项目实施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扶持资金扶持的条件,及时组织实施相关项目,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对收到的奖励补贴资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款专用。
(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国家、省、市扶持政策规定,涉及多项奖励资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已获得中央和省资金扶持并有配套要求的,市级同类扶持资金视同配套。
(三)扶持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市、区联动支持。对市级下达的扶持资金,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并与市级扶持资金一并拨付给企业,最高不超过相关费用总额。
(四)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追回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记入企业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并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六)江阴、宜兴可参照执行。
(七)本办法由无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表一
独立法人研发机构ABC分类标准
类别
| 总投入
| 是否独立法人
| 年投入研发经费
| 研发人员数
| 大学本科以上比例
| 研发场所面积
| 大型仪器、设备、工具、计算机软件原价值
| 重大科技成果产出数量
|
A类
| 5000万元或
800万美元
| 是
| 2000万元
| 300
| 50%
| 2000M2
| 2000万元
| 10/50
|
B类
| 3000万元或
500万美元
| 是
| 1000万元
| 150
| 50%
| 1500M2
| 1000万元
| 5/25
|
C类
| 2000万元或
300万美元
| 是
| 500万元
| 100
| 50%
| 1000 M2
| 500万元
| 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