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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的具体考核顺序将根据全市未参加考核的中小学体育教师人数分布情况,另行通知。
  区县的考核工作要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做到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具体由各区县自行安排。
  (七)考核档案
  各区县教委体卫科、教研部门,应将此次教学技能考核结果作为体育教师业务考核成绩的一部分纳入业务档案。
  四、具体安排
  (一)技能考核工作从3月开始,12月结束。各区县教委要在5月18日(星期五)前将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本区县未参加市级考核的学校名单及其在职在编的中小学体育教师基本情况统计上报至市教委体卫艺处,并将电子版发至lzc_fly@126.com。统计上报的样表见附录3和附录4。
  (二)技能考核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第1-3阶段为学校、学区(片)和区县级考核,由区县根据近几年本区县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第4阶段为市级考核,由市教委体卫艺处会同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教研中心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考核,时间为6月和11月。
  (三)各区县教委要成立由体卫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教研部门共同组成的教学技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考核工作由教研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市级考核组织机构
  (一)组织委员会
  主 任:王东江
  副主任:刘兆武、马 凌
  委 员:陈雁飞、张志华、田 晶、樊 伟、李忠诚
  (二)考核委员会
  主 任:马 凌
  专 家:陈雁飞、赵 立、姚卫东
  中学评审委员:田 晶、张建中、张立新、索玉华、韩 玲、胡凌燕、茹春华、海 汶、马颖涛、康 栋
  小学评审委员:樊 伟、白雪生、马 龙、李 波、吉 星、张金玲、张子恒、王晓东、何 雪
  六、其他事宜
  (一)缓考和补考教师的考核方式按原政策执行。
  (二)2012年将完成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适时统一组织补测,对补测仍不合格者,将按照市委6号文件的要求,通报有关区县和学校。
  (三)市教委和教科院将采取多种方式,杜绝各种规避考核的行为。对转岗教师采取适时跟踪的方式,关注其实际工作状况,做到应考必考,对规避考核者将进行通报。

  附录1:
  2012年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登记表

  区县:           学校: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教 龄

 

学 历

 

职 称

 

   

签   章:   

 

 

            年   月   日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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