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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1〕98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甬党办传〔2011〕141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23号)精神,坚决遏制安全生产各类事故的发生,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通知》(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甬党办传〔2011〕141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23号)精神,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开展矿产开发监管专项行动

  要有针对性地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准入门槛,加强职责范围内矿山开采日常监管,若发现矿山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通知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处理。对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要依法及时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对安监部门作出停产整顿的矿山,要依法及时暂扣采矿许可证;对拟设立矿山安监部门有异议的,一律不予报批。要积极配合当地安监等部门,加强矿山的安全监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要督促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单位扎实做好野外地质调查施工、交通、营地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加强地质调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地质调查野外作业安全。(地矿处牵头,法制监察局、监察支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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