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继续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对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近几年处理过的非法开采、已关闭矿山,要加强动态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切实维护良好的矿产勘查开采秩序。(法制监察局牵头,监察支队、地矿处配合)
(三)开展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专项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动态排查、巡查、复查和核查,特别是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威胁常住人口地质灾害点的专项检查,并指导各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开展不同层面的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千方百计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稳定提升一线监测员队伍能力水平。检查年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移民工作进度,努力通过综合防治措施减轻地质灾害威胁。(地矿处牵头,环境站配合)
(四)开展办公场所安全防范大检查专项行动
开展以防火、防盗、防汛、防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强化,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整改,切实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确保装备、人员、措施到位。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及时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检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二、时间和方式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分三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8月底前)
各单位要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的基础上,进行层层动员和部署。并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二)检查督查(9月1日-9月20日)
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高(9月底)
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总结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评估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