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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机构

  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工作的牵头。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分工和工作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县(市)区、卫星镇国土资源局(分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市局和各地党委、政府要求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的大事,各级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抓好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保质抓好隐患的整改工作。要立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长远建设,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要重视信访接待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主动做好信访问题处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各单位在活动中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通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职责是否明确。并根据检查情况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的目标,切实做到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使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各县(市)区局(分局),局机关牵头处(室、局)请于9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市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矿处)。

  附件1:
  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国土资源局(分局)或局牵头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查出

隐患

(条)

治理

整改

隐患

(条)

查处

违法

行为

(起)

经济

处罚

(起)

经济

处罚

(万元)

停产

整顿

(家)

关闭

取缔

(家)

追究

行政

责任

(人)

追究

刑事

责任

(人)

矿产监管

违法行为

地质灾害

办公场所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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