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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三、进一步优化政策,放宽限制,创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
  10.放宽行业准入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其他投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平等进入。鼓励企业跨行业、多种经营,不限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对集贸市场、汽车销售、清算事务所等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设立法定最低条件的,均允许登记。
  11.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改制登记时,允许企业以原名称直接后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等字样作为改制后公司的名称。其中,对符合使用“江苏(省)”行政区划的,可直接在企业原名称前添加“江苏(省)”字样;住所(经营场所)在县、区企业可自主选择冠“徐州市”名,只要在冠市名名称库查询不重复,即可使用;允许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放宽冠市名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即可注册各类冠市名企业集团。
  12.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审查要求。高档公寓、沿街一、二层住宅由于历史原因已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的要求;其它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只要房证上没有明确为住宅或经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作为商业用房的,即可办理登记。
  高新产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可由所属管委会办公室出具入驻相关证明;区、乡(镇)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暂时难以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可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
  13.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一般经营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申请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字样登记。
  14.做好配套、跟踪服务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市政府“一主四副”五大商圈建设和壮大商贸物流旅游千亿元产业板块的总体思路,有条件的要在开发区设立机构、派员进住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大学生创业园、软件园等,集中力量为中心商圈做强、商业街区做特、市场集群做优以及推进商务、创业和技术服务、区域性高端现代服务业集聚中心建设,搞好事前论证、事中辅导、事后跟踪等全程服务。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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