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员:柏佳春 省委政法委依法治省处副主任科员
衡晓春 省政府法制办法制协调处副主任科员
班 丽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主任科员
严智忠 省新闻出版局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和推荐参评单位条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2010年12月底实现辖区行政村农家书屋全覆盖;
2.成立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并统筹协调指导;
3.制定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年度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
4.农家书屋普遍设立“法律图书角”,法律图书品种和数量分别达到40种和300册;
5.农家书屋法律图书正常流转并有借阅记录,重要法律图书周转率每年不少于1次;
6.以农家书屋为平台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并形成规范化、常态化机制,法治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7.主管部门精心指导农家书屋开展法治图片展览、法律专题讲座、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征文竞赛、学法演讲比赛等宣传教育活动,法治文化宣传专栏内容更新每年不少于2次;
8.农家书屋聘请法治文化宣传员,并能正常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结合本村实际帮助农民解决一些涉法方面的问题;
9.农村基层骨干带头学法用法有制度保证,集体学法有记录,村民参加农家书屋法治文化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
10.县(市、区)农村刑事犯罪率连续2年呈下降趋势,乡、镇连续2年无重大刑事犯罪。
(二)加分条件。
申报或推荐参评单位在符合上述条件同等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加分因素:
1.2009-2010年被表彰为“全省农家书屋建设先进单位”;
2.2009-2010年被命名为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3.2010年被表彰为省级“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4.2009-2010年被命名或确认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5.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被命名为“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
四、方法步骤
(一)自行申报(6月10日-7月10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本实施方案所列选荐条件,会商同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局和司法局,形成一致意见。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相关文字材料(2500字以内)和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