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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评审命名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 员:柏佳春 省委政法委依法治省处副主任科员

  衡晓春 省政府法制办法制协调处副主任科员

  班 丽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主任科员

  严智忠 省新闻出版局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和推荐参评单位条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2010年12月底实现辖区行政村农家书屋全覆盖;

  2.成立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并统筹协调指导;

  3.制定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年度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

  4.农家书屋普遍设立“法律图书角”,法律图书品种和数量分别达到40种和300册;

  5.农家书屋法律图书正常流转并有借阅记录,重要法律图书周转率每年不少于1次;

  6.以农家书屋为平台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并形成规范化、常态化机制,法治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7.主管部门精心指导农家书屋开展法治图片展览、法律专题讲座、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征文竞赛、学法演讲比赛等宣传教育活动,法治文化宣传专栏内容更新每年不少于2次;

  8.农家书屋聘请法治文化宣传员,并能正常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结合本村实际帮助农民解决一些涉法方面的问题;

  9.农村基层骨干带头学法用法有制度保证,集体学法有记录,村民参加农家书屋法治文化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

  10.县(市、区)农村刑事犯罪率连续2年呈下降趋势,乡、镇连续2年无重大刑事犯罪。

  (二)加分条件。

  申报或推荐参评单位在符合上述条件同等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加分因素:

  1.2009-2010年被表彰为“全省农家书屋建设先进单位”;

  2.2009-2010年被命名为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3.2010年被表彰为省级“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4.2009-2010年被命名或确认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5.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被命名为“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

  四、方法步骤

  (一)自行申报(6月10日-7月10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本实施方案所列选荐条件,会商同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局和司法局,形成一致意见。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相关文字材料(2500字以内)和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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