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日常管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日常管理。
一是加强出版管理。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准的业务范围、办报办刊宗旨,核定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严把审批关,严禁出版单位通过申请调整业务范围、报刊更名等方式涉入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其出版资质。
二是加强印制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企业资质的审核,严禁出版单位委托不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的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清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和未经批准的印制企业擅自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加强对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健全、落实五项制度;加大对印制质量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测和突击检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印制质量;积极引导企业认真学习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平版印刷》,抓紧进行绿色印刷环保认证,以绿色印刷工艺流程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是加强发行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企业资质的审核,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清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和未经批准或未进行备案设立的发行站、工作站、图书代办站等擅自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加大对发行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把进货关,对进货渠道进行动态管理,对进货清单等相关财务票据进行查验,确保中小学教辅材料来源可靠;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老师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或向中小学生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
四是加强质量管理。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音像制品质量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书名页国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质量检查,在每年春季和秋季组织对本地市场上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均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并对有关单位给予警告处理,对问题严重的给予限期停业整顿处理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