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教体卫艺〔2011〕19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托幼机构: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粤食药监〔2011〕178号)文件要求,为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消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健康,现就加强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安全,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与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沟通,坚持预防为主、明确责任、综合管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全面开展自查
新学期开学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并及时反馈自查情况。
三、加强监督指导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点,结合学校食堂自查情况,及时联合辖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供餐人数多、承包经营食堂、外购订餐学校以及农村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各方面条件较差的、问题突出的学校食堂,要指导其认真整改;对未办理许可经营的,要督促其尽快办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于9月中下旬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将进行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在完善各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应根据饭堂的经营规模配备一名以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