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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推荐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会计等22个专业课程改革试点学校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推荐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会计等22个专业课程改革试点学校的通知
(穗教办转〔2011〕283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推荐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会计等22个专业课程改革试点学校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做好试点自荐工作:

  一、请各单位认真研究,依照试点学校条件,结合本校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实际和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开展自荐工作,每校可申报1至4个专业。

  二、《申报表》封面“主管部门”一栏的填写办法:市属中职学校填“广州市教育局”,区、县级市属中职学校填主管的区、县级市教育局。

  三、请牵头或参与省教育厅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的学校在《申报表》的“学校意见”一栏简要说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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