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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依据申报条件,对所属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拟申请的创新团队通过市科技项目网上申报系统(www.nbsti.gov.cn)完成网上申报,并直接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及建设方案合订成册,由归口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

第四章 评审认定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对创新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初选,市科技局、财政局对团队项目预算审核通过后,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会议答辩与评审,产生宁波市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科技创新团队建议名单。
  第十四条 宁波市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科技创新团队建议名单在市有关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受理书面异议,组织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公示后,建议名单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创新团队,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公布,命名为“宁波市重点创新团队”。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科技创新团队与市科技局签订《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合同任务书》,作为支持、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的日常管理由所在依托单位负责。依托单位应为认定的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应于次年4月30日前将上年度运行总结报告报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和依托单位。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团队科研基础与条件运行状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人才引进与培养、知识产权、标志性成果、科研成果产业化、经费使用以及其它相关情况等。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运行评价机制。创新团队支持周期内,市科技局、财政局依据《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动态检查和评估。
  对连续2年不能完成《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方案》规定指标的团队将终止项目,并收回结余的项目经费。
  第十九条 建设周期内,团队成员前三位有发生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等重要事项时,依托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情况提出意见,并书面通知团队和归口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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