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甬农机安〔2011〕18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预防和减少各类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甬党办传〔2011〕141号)要求,结合农机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宁波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宁波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近期国内其他领域事故多发,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对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作业、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农机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健全责任体系、遵照落实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程标准,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农机安全监管上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农机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平安农机”创建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全市各地雇佣拖拉机从事运输作业的企业或组织、农机监理机构、拖拉机检测检验机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作业服务合作组织。
(二)检查重点:
1.套挂农机牌证的“机动车”(工程车)及驾驶人(具体工作要求另文下达)。
2.全市近三年内发生过因农机事故负同责死亡2人以上的管辖地乡(镇、街道);发生过因农机作业伤害事故负主责的农机作业服务合作社;发生过因农机维修作业伤害事故负主责的维修站(点);发生过因农机安全培训伤害事故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外籍拖拉机建档及雇佣企业对外籍拖拉机驾驶人聘用手续落实情况。
3.全市农机监理机构对运输机械、农田耕作收获机械“三率”以及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监管情况;拖拉机检测检验机构使用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装备,依照国家有关标准检验把关情况;农机作业合作组织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措施情况;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教练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农机维修网点执行从业管理制度,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