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结合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检查部分县(市)区 2011年度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创建情况。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四不放过”的原则,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活动开展情况;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典型事故原因剖析及安全教育情况。
(二)按照“预防在先、综合治理”的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业机械要坚决停用,待采取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对外籍违规套牌、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协同整治严厉打击,并严防死灰复燃。要针对当前台风、洪涝和地质灾害易发的灾害性预警提示信息通知公众,增强防范意识减少损失。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8月25日前)
由县级农机部门牵头组识,采取企事业单位和合作社自查、行业检查、上级抽查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督查(9月20日前)
市局组织互查、抽查和督查。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走访重点单位等方式进行检查。
做好准备,迎接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检查和全国、全省“平安农机”检查组验收。
(三)巩固提高(9月底前)
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全面总结本单位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评估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为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建立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局安全监理处、管理处、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切合实际的检查工作方案,并于8月20日前报市局安全监理处。要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抓督促检查,迅速组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二)落实责任,边查边改。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较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