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交回本通知。
3. 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4.本通知一式四份。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两份(购机时提交经销商一份)
5.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附件6
宁波市设施农业验收申请表
项目
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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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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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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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第一负责人
| | 承担单位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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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验收时间
|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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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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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验收的
技术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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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单位
意 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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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机局意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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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机局意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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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宁波市设施农业
验收证书
项 目 名 称:
主要完成单位:
组织验收单位:
验 收 时 间: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一一年制
简要说明:(项目来源、主要技术、组织措施,取得的效益,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等)
|
县(市)区
初验情况
| 建设地点
有否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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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
| 建设质量
是否符合
| |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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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
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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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
| 实际建设
面积(㎡)
| |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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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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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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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验意见:
验收组(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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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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