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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宁波市设施农业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交回本通知。
  3. 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4.本通知一式四份。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两份(购机时提交经销商一份)
  5.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附件6
  宁波市设施农业验收申请表

项目

名称及编号

  

承担单位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

第一负责人

 

承担单位

负责人

 

申报验收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提供验收的

技术文件清单

   

申请验收单位

意  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县(市)区农机局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市农机局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附件7
宁波市设施农业
验收证书

  项 目 名 称:

  主要完成单位:

  组织验收单位:

  验 收 时 间: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一一年制



简要说明:(项目来源、主要技术、组织措施,取得的效益,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等)

              

县(市)区

初验情况

建设地点

有否变动

 

(签字)

建设质量

是否符合

 

(签字)

建设标准

是否符合

 

(签字)

实际建设

面积(㎡)

 

(签字)

总资金

(万元)

 

补贴资金

(万元)

 

 

初验意见:

        

验收组(签名):

年  月  日

县(市)区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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