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防范,全面治理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按照“预防在先、综合治理”的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业机械要坚决停用,要采取措施确保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对外籍违规套牌、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协同整治严厉打击,并严防死灰复燃。当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2个月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一是查思想认识到不到位,二是查隐患与治理到不到位,三是查责任落实到不到位。全方位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安全生产各个环节防范措施,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同时又要突出重点,重点检查重要时段、重点路段、事故易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关键环节。
四、畅通渠道,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巡回宣传、集中轮训、现场咨询、知识竞赛、赠送资料等形式,开展“十个一”农机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氛围。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以案说法,警示和引导农机驾驶人员,吸取教训提高技能。要严格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法执行《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畅通各类投诉举报、信息报送渠道。一旦接报应迅速启动预案,查明情况、负责任处置,做到应对有序,及时、跟踪报送准确真实信息。要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暴露的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业机械化发展同推进、同落实。要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组织)、农机维修经营单位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生产作业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不安全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