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检验检疫局关于组织推荐2009-2010年度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地检验检疫局,本局各处室、各办事处、各直属单位、梅山筹建办:
为总结、肯定质量工作取得的成绩,弘扬质量先进,开创质量发展新局面,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
关于开展“2009至2010年度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1〕204号)(详见附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表彰和宣传一批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经研究,我局决定面向系统内和所辖企业(不含中央企业)推荐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各1家、先进个人(不含中央企业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09年至2010年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㈠ 先进单位。
1. “质量工作先进单位标兵”:在质量管理方面成绩突出,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全国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2. “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水平较高,提升质量水平成绩显著,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㈡ 先进个人。
1. “质量工作先进个人标兵”: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质量水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或企业家。
2. “质量工作先进个人”: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或企业一线岗位人员。
二、推荐数量
各单位、各部门可面向系统内和所辖企业(不含中央企业)推荐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各1家、先进个人(不含中央企业人员)各1名。
三、推荐条件
㈠ 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1. 经营发展条件。
(1) 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
(2) 企业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
(3) 品牌知名度高。
(4) 顾客(用户)满意程度高,相关投诉率低。
2. 质量进步条件。
(1) 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严格实施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